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续延境外
时间:2012-11-30 09:42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作者:CIT CLUB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的公告》(2012年第43号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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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43号
关于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 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将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延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资格的名单 (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China Certification & Inspection Group Korea Co.,Ltd); (二)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JAPAN CHINA COMMODITIES INSPECTION CO.,LTD.)。 二、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人员名单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
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
三、经批准续延资格的境外检验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从事指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四、批准有效期自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满要求续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国家质检总局再次提出续延申请。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