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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2007年第109号-关于对比利时、荷兰、德国可食
时间:2012-11-30 09:45 来源:未知 作者:CIT CLUB
2006年1月比利时、荷兰、德国发生二恶英污染可食性猪产品事件。同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2006年第16号公告,暂停进口上述三国生产的可食性猪产品。
近期,应欧盟委员会申请,质检总局对欧盟委员会提供的调查情况进行了评估,确认上述三国采取了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能够有效防止可食性猪产品受二恶英污染。
兹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因二恶英对比利时、荷兰、德国的可食性猪产品的输华禁令。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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