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丨加入收藏丨我的CIT
主页
会员服务
  • 会员活动
  • 年度论坛
  • 专业培训
  • 专题沙龙
  • “云”会议
  • High Tea
  • 进出口关务实战操作系列
  • 会员专享
  • 案例分享
  • 资讯月刊
  • 易通关
  • 政策法规库
  • 下载中心
  • 活动课件
  • 资讯月刊
云会议
咨询服务
  • 关务咨询
  • 方案设计
  • 社会化预归类
企业内训
  • 内训案例
  • 内训产品
  • 内训优势
CITChat
标题:
发布日期:
热门关键字: as
动植物检疫综合法规
主页 > 会员服务 > 会员专享 > 政策法规库 > 检验检疫 > 动植物检疫 > 动植物检疫综合法规 >
  • 海关事务
  • 通关监管
    • 海关通关综合法规
    • 通关申报法规
    • 报关单位与报关员综合管理
    • 海关便捷通关制度法规
    • 暂时进出境法规
    • 进出口货物转关法规
  • 关税综合法规
    • 关税综合法规
    • 减免税法规
  • 海关估价法规
    • 海关估价法规
    • 海关归类法规
  • 加工贸易
    • 加工贸易管理综合法规
    • 加工贸易审批制度法规
    •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与核销管理法规
    • 加工贸易货物单耗核定法规
    • 加工贸易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法规
    • 加工贸易异地加工外发加工法规
    •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法规
    • 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法规
    •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管理法规
  • 分类管理
    • 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法规
  • 特殊区域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法规
  • 综合法规
    • 海关事务综合法规
  • 检验检疫
  • 进口检验
    • 进口商品检验法规
  • 出口检验
    • 出口商品检验法规
    •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法规
  • 认证管理
    • 进出口商品认证法规
    •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法规
  • 动植物检疫
    • 动植物检疫综合法规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管理和检疫范围法规
    • 动植物进境检疫法规
    • 动植物出境检疫法规
    • 动植物检疫审批法规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封识、标志法规
  • 综合法规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综合法规
    • 报检管理法规
    • 进出口商品抽查与复验法规
    • 商检行政处罚法规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法规
  • 对外贸易
  • 外汇管理
    • 对外贸易与外汇管理综合法规
    • 进口付汇管理法规
    • 出口收汇管理法规
    • 境内机构外汇帐户管理法规
    • 对外贸易国际收支申报与信贷调查法规
    • 报关单联网核查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法规
    •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法规
    •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 外汇行政处罚法规报关单联网核查法规
  • 贸易法规
    • 货物贸易禁止法规
    • 货物贸易限制法规
    • 货物自动进口法规
    • 服务贸易法规
    • 技术进出口法规
  • 原产地
    • 海关
    • 商检
  • 知识产权
    • 对外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法规
    •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法规
    • 权利人向海关申请保护措施法规
    • 海关对侵权的处理法规
  • 产业政策
    • 纺织品
    • 药品药材
    • 食品
    • 化妆品
    • 化工化学品
    • 机电产品
    • 旧机电产品
    • 玩具、家具、轻工
    • 车辆船舶飞机
    • 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 快件展品货样广告品
    • 烟酒珠宝奢侈品
  • 间接税
  • 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行政处罚
    •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综合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的单证备案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及受理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的核算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管理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项目)范围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范围法规
  • 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行政处罚
    •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综合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的单证备案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及受理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的核算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管理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项目)范围法规
    • 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范围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
  • 营业税
    • 营业税
  • 消费税
    • 消费税
  • 综合法规
    • 综合法规
1354243495

总局09年第101号公告《关于进口油菜籽实施紧急检

时间:2012-11-30 10:44 来源:质检总局 作者:CIT CLUB

 近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多次从进口加拿大、澳大利亚油菜籽中截获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油菜茎基溃疡病菌(Leptosphaeria maculans)。专家风险评估认为,该病菌是一种真菌病害,对我国油菜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防止油菜茎基溃疡病等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有关方面协商,按照WTO有关规则,现发布进口油菜籽紧急检疫措施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5日起,贸易商签订进口油菜籽贸易合同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目前,获准对华出口油菜籽的国家为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尚未获得油菜籽输华检疫准入资格的国家或地区,由其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油菜籽输华申请,并提供油菜产区油菜茎基溃疡病等有害生物发生、控制措施等技术资料,经中方专家风险评估,并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后,方可允许进口。

  二、从加拿大、澳大利亚进口本生产季节收获的油菜籽,实施以下过渡性检疫措施:

  (一)从2009年11月15日起,加拿大、澳大利亚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应对输华油菜籽实施油菜茎基溃疡病菌批批检测,并在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注明检测结果。

  (二)如检测未发现油菜茎基溃疡病菌,该批油菜籽可正常输往中国。如检测发现油菜茎基溃疡病菌,该批油菜籽可输往中国油菜非主产区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河北、辽宁、天津海运口岸,在港口附近经考核符合检疫防疫要求的加工厂定点监管加工。

  三、油菜籽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针对油菜茎基溃疡病菌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检测。如发现检验检疫问题,将采取退运、转口、销毁或调往其他口岸等措施。

  四、自2010年新的油菜生产季节开始,加拿大、澳大利亚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应对油菜产区进行油菜茎基溃疡病菌等疫情调查监测,建立出口油菜籽分类收获储运体系,确保输华油菜籽不带油菜茎基溃疡病,并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不带中方关注的油菜茎基溃疡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进口商和加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防止油菜籽及植物残体在接卸、运输等过程中撒漏,并在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加工厂存放、加工。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要集中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做焚烧、深埋等处理。进口油菜籽严禁作种用,不得转卖其他企业。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对进口油菜籽接卸、运输、存放、加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在进境港口、加工厂周边地区开展油菜茎基溃疡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与调查,发现油菜茎基溃疡病菌的,应按照《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和上报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 CIT Club 公众号
  • 关于我们
  • FAQ
  • 会员评价
  • 合作机会
  • 赞助商
  • 专业培训讲师
  • 会议演讲嘉宾
  • 联系
  • 联系我们
  • 使用条款
  • 信息保护条款
  • 订阅《CIT Club》
  • 通过此处订阅我们的邮件,了解我们的最新情况,请输入您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Copyright © 2005-2024 CIT Club 版权所有 沪ICP备07504679号

Tel:021-5187 5588 Fax:021-6130 3787 Email:operation@citclub.org